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1746|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代位分割遺產事件

[複製鏈接]

523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722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11:19: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上字第1025號



系爭抵押權於97年塗銷後,於108年8月開始請求上訴人返還,之前不是不願意追討,只是當時上訴人沒錢處理,上訴人最近繼承其父親遺產,有錢可以清償;系爭起訴狀第2頁記載上訴人積欠伊300萬元債務,是指83年積欠伊的300萬元。伊於108年從青商會得知上訴人有財產可以清償,因伊先生與上訴人均是青商會的會員,知道上訴人有繼承其父親的產業,伊要拿回他欠伊的錢。伊就是要把伊的300萬元要回來等詞(分見原審卷第144頁、本院卷第180頁);兩造嗣於108年11月29日簽立系爭和解書等情(見上三所示),綜合以考,顯見被上訴人係得知上訴人有繼承財產可供執行,始提起該代位分割遺產事件,其目的乃為請求上訴人清償欠款,甚為明晰。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19 05:24 , Processed in 0.018829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