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333|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地政實務及法院判決

[複製鏈接]

5237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7714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7-6-2 20:5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17-6-2 21:00 編輯

系爭土地買賣雙方就土地買賣價金之付款時期及其
      方式等項,係於系爭買賣契約第3 條約定:「買方應支付
      之各期價款,雙方同意於德和地政士事務所…,以各該期
      付款日當天之即期支票交付賣方。(付款期別)簽約款/
      備證款/ 點交款。(約定付款金額《新臺幣》)貳佰萬元
      / 肆拾萬元/ 肆拾萬元。(應同時履行條件)於簽訂本契
      約同時由買方支付之…/ 於102 年1 月25日,賣方備齊所
      有權移轉登記應備文件同時,本期價款由買方支付之/ 無
      貸款者,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經德和地政士通知日
      起3 日內,本期價款由買方支付之。同時點交。賣方收取
      前項價款時,應開立收據交買方收執。」(見卷一第114
      -115頁)

HC (新竹) 105訴491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5-15 21:56 , Processed in 0.01997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