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費每次3仟元,進行方式請點入。

劉作時律師 02-22420179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68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繼承人請求分割公同共有之遺產,性質上為處分行為

[複製鏈接]

5446

主題

1萬

帖子

3萬

積分

超級版主

Rank: 8Rank: 8

積分
39771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1-7-9 08:0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馬上註冊,結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讓你輕鬆玩轉社區。

您需要 登錄 才可以下載或查看,沒有帳號?立即註冊

x
本帖最後由 sec2100 於 2021-7-9 08:06 編輯

最高法院 110 年台上字第 1634 號民事判決


末查,繼承人請求
    分割公同共有之遺產,性質上為處分行為,如係不動產,應
    依民法第 759條規定辦妥繼承登記,始得為之。應成功於本
    件訴訟主張未喪失繼承權,且已依法行使扣減權,回復其特
    留分權利,而按其特留分比例與應微一公同共有系爭遺產,
    惟應微一有無已依系爭遺囑辦理繼承登記,尚不明瞭,倘已
    辦理且侵害應成功之特留分,是否應併為請求其塗銷該繼承
    登記,並經應道春之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始得為遺產分
    割之裁判?於此情形,應成功所為聲明是否尚有不完足之處
    ,案經發回,應一併注意及之,附此敘明。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站長信箱| Archiver| 手機版| 小黑屋| 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GMT+8, 2024-11-1 08:00 , Processed in 0.020742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