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作時律師 0918713101

標題: 民間更生成功案例,只要還3.99%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6-23 20:25
標題: 民間更生成功案例,只要還3.99%

http://www.0809060885.com.tw/mode03_02.asp?num=20160921134110478&page=1&t=sub&gclid=CjwKCAjwxrzoBRBBEiwAbtX1nznKkeohZ0iNJ1nfxP4XsVyRS6e08gk3ERk0AYOPtxaM2jYcFnbHvhoCkcIQAvD_BwE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19-6-23 20:42
裁判字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司執消債更字第 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黃蠂蘭
保 證 人 劉玟芊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務人所提如附件一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債務人在未依更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前,其生活程度不得逾越如
附件二所示之生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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