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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所有權和抵押權的對抗,第一人和善意人之間的對抗 [打印本頁]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1-25 20:41
標題: 所有權和抵押權的對抗,第一人和善意人之間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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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爭調解筆錄為無效,陳右愉並未取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其將系爭不動產設定附表二抵押權予被上訴人,為無權處分。惟陳右愉於附表二抵押權設定時,為系爭不動產登記名義人,並持以向被上訴人借得款項,已如前述;且被上訴人所涉詐欺案件,業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上訴人復未提出證據證明被上訴人明知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為無效,則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雖屬無效,惟被上訴人為信賴系爭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並已依
法律行為設定登記附表二抵押權,應受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保護而善意取得,不受系爭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塗銷而回復為上訴人所有之影響。從而,附表二抵押權既非通謀虛偽設定,並經被上訴人善意取得,且所擔保之主債權未消滅,上訴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中段、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5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上訴人塗銷附表二抵押權登記,均屬無據。

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1-2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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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2100    時間: 2025-11-2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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