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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證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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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2100
發表於 2025-3-21 21:10:34
證人參與聽聞…
證人陳曉倩雖證稱:伊係閤冠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會計人員,負責為被上訴人聯繫上訴人還款事宜,被上訴人有錢就會分批還,被上訴人說第1筆只要在109年7月15日前還50萬元就可以了,繕打系爭還款協議書當天,伊並沒有聽兩造討論之細節,伊只是依照被上訴人口述繕打等語(見原審卷第314至316頁),是證人陳曉倩既未參與、聽聞兩造就系爭還款協議書協商之過程,且僅片面聽聞被上訴人之說詞,自尚難據此推認系爭還款協議書所載日期為各該還款期日之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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